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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乐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爱乐达
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情
况介绍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内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柏林                王怀明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