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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乐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2-040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
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进行了规范说明。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
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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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涉及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
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
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
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
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
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
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
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
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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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
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
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
布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
布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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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成都爱乐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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