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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乐达: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12-30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爱乐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东林                   联系电话:020-6633 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敏溪                   联系电话:020-6633 8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马东林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
荐业务》(简称“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章程及重要规章制度;(2)查
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3)查阅董监高名单,确认董监高变
动情况,并查阅董监高变动履行的聘任程序文件、信息披露文件;(4)查看公司主要
经营、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相关资料;
(2)查阅审计委员会相关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材料;(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告内容;(3)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
载公司资料;(4)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5)
查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
关条款;(2)查阅关联交易、担保等相关信息披露公告;(3)查阅被担保方报表(如
有),分析是否有异常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变更等的相关决议文件(如涉及);(3)查阅公司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 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数据;(2)
了解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开披露文件,确认做出
的承诺的内容;(2)查阅与相关承诺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股权变动情况等,确认
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分红制度;(2)对重
大合同、大额资金进行查阅;(3)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4)
查阅公司公告内容。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 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东林                刘敏溪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