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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乐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8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有关资料
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情况介绍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成就。
    (二)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
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三)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范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2月8日,以13.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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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为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9名激励对象授予285.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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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柏林               王怀明




                                                      2023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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