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怀明)2023-04-26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王怀明)
本人王怀明,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
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本着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全体
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董 缺席董事 次未亲自参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东大会
会会议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议
3 0 3 0 0 否 1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会前认
1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真审议会议议案,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重大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和沟通后,基于自身专业
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另一名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发表时间 关联会议 意见内容
类型
《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同意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同意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同意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同意
19 日 第二次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
同意
励对象身故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的议
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意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2022 年 8 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同意
23 日 第三次会议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
关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
均未出现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
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2 年度,本人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报告期内,主持审计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会编报的每期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资质材料、签字会计师执业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胜任能力进行了审核。
2、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本报告期内,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
的日常会议,按照《独立董事管理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3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制度的规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审议,积
极探讨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出谋划策。
3、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本报告期内,依照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以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审
议,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应有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
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经营层等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
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开展,为本人
切实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
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提供了良好条件。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
为: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责任,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得公司信息。公司
重大信息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4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密切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执行情况,期间未发现重大缺陷,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对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履行了审批决策程
序,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时,在对重大事项审核的过程中,遵循保
密原则,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保持勤勉、认真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丰富实践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规
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5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怀明
2023 年 4 月 2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