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3-031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 年11 月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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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
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
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
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
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
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
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
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
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
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
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
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
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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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
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
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
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
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
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
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
布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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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
布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成都爱乐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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