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6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
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能够规范、
有序的运作。现就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通过 17 项议案。监事会成员
均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会
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内容
方式
审议《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第三届监 案》、
事会第二 2022年4月19日 现场会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次会议 议案》、《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等共计 12 项议案。
审议《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第三届监 案》、《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现场+通讯
事会第三 2022年8月22日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
会议
次会议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 2022年10月24日 现场会议 审议《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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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依法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
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监事会充分讨论,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
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列席和出席了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决策等程序实施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管
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较好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
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
行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
务管理规范,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的财务报表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定期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
务审计报告。
(三)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监
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的情况,认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审
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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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的要求及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违规占用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意见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监事会
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编制年报、半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
时,严格执行了相关程序,做好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等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认为:公司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
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
不存在重大缺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九)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后,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制度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传递
流程,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得公司信息。公司重大信息的报告、传递、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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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
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和
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核查,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贯彻执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提高。
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提升
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职能,维护公司、员工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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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