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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哈通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2-07  

						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17-015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变更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3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10 万股,并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8,095,954 元增加至人
民币 144,195,954 元,总股本由 108,095,954 股增加至 144,195,954 股。本次公
开发行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级主管部
门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由广州广哈通信有限公司按照整体变     公司由广州广哈通信有限公司按照整体变更

更方式,由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和广   方式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营

州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公司在广州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914401016184278582。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证 代 码 为
914401016184278582。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经中国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并于【】年【】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610 万股,并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HT Co,Ltd.               公司英文名称:GHT Co.Ltd.

公司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   公司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

城南云一路 16 号。                       城南云一路 16 号。

邮政编码:510663。                       邮政编码:510663。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095,954 元。                         144,195,954 元。

                                         第八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称“《党章》”)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

                                         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全部为人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44,195,954 股,

民币普通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照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

议,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下   议,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下

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开          (一)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开
发行股份;                               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司的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司的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以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以内

内不得转让。                             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以内不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以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以内,不得转让其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法律、行政法规、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上述人员转让其     对上述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他限制性规定的,上述人员应遵守该等规定。

上述人员应遵守该等规定。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大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以内召

以内召开。                               开。

第五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五十二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

                                           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

                                           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五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六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前通知各股东,会议通知以专人传达、邮寄、 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

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     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

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议召开当日。

第六十条对于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

会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

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

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

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

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

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

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

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

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

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

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六十一条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

大会的提案。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

第七十三条公司应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十二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

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   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

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   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

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   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

及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   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

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第九十一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

录。                                     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

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检验自己   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检验自己的

的投票结果。                             投票结果。

第九十三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     第九十二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   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

案是否通过。                             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布提案是否通过。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关各方对表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

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计票人、监票

                                         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

                                         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四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第九十三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                               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

                                         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专人   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及

送达、邮寄、邮件、传真等方式)。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直接送达、邮寄、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第一百三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 24 小时之前,以专   应当于会议召开的 24 小时之前,以直接送

人送达、邮寄、邮件、传真等方式将会议通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

知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及相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   关高级管理人员。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在股东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后,由在股东大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在股东

会获取同意票数最多的董事(若有多名,则   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后,由在股东大
推举一名)主持会议,选举产生本届董事会   会获取同意票数最多的董事(若有多名,则

董事长。                                 推举一名)主持会议,选举产生本届董事会

                                         董事长。

第一百三十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     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会议期限;

(三)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会议通知的日期。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

式、电子邮件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   传真、电子邮件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事签字。                                 董事签字。

第一百四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     第一百四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

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   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意。

                                         第一百六十九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监事会主席或其他召集人     第一百七十四条监事会主席或其他召集人应

应在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临时会议召   在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

开 24 小时以前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以   24 小时以前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以直

专人送达、邮寄、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全   接送达、邮寄、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

体监事。                                 监事。

第一百七十三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     第一百七十五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

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及事由;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七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

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或举手方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采取书面方式或举手方

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一百七十六条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     第一百七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可以以现场方式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     召开,也可以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式、电子邮件、电话或视频会议方式(或借    提下,用视频、电话、传真、传签或者电子

助类似通讯设备)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    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

签字。                                   签字。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党总支在公司发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

                                         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

                                         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

                                         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落

                                         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

                                         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企业

                                         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等群众组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设纪检负责人,

纪检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

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党总支和公司纪

检负责人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

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党总支设立必要

的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等群众性组织。



        第二节 公司党总支职权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党总支实行集体

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

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

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总支的活力

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总支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

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

化为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党总支的职权包
括: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法规,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

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

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

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

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

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

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党总支名义部署的重要工

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企业党

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研究决定党总支的年度工作思路、工

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

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研究决定企业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

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

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总支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党总支前置研究

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
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

重大决策中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

立和撤销;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

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

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

施;

(十)董事会和经理层认为应提请党总支讨

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

交”的程序。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三

重一大”问题,董事会、经营班子拟决策前

应提交公司党总支进行讨论研究,党总支召

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

提交董事会、经理层进行决策。



       第三节 公司纪检负责人职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纪检负责人的职

权包括:

(一)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
                                         反腐败工作,向党总支提出党风廉洁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洁建设

                                         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

                                         大事项;

                                         (二)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

                                         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情

                                         况,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

                                         性,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三)监督检查同级党组织和下级领导班子

                                         及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

                                         的情况,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开展党风廉洁法规制度教育和警示教

                                         育,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

                                         醒、早纠正、早查处;

                                         (五)严肃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案

                                         件;

                                         (六)依照党章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检负责人决定的

                                         事项。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

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 金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

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

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的利润退还公司。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      第二百零五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出:                                      (一)以直接送达;

(一)以专人送达;                        (二)以邮寄方式送出;

(二)以邮寄方式送出;                    (三)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以邮件方式发出;                    (四)以传真方式发出;

(四)以传真方式发出;                    (五)以公告方式发出;

(五)以公告方式发出;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第二百零八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

知,以专人送达、邮寄、邮件、传真等方式    以直接送达、邮寄、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

进行。

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第二百零九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知,以专人送达、邮寄、邮件、传真等方式    以直接送达、邮寄、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

进行。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达送出      第二百一十条公司通知以直接送达送出的,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    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

通知以邮寄方式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    寄方式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5 个工

第 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   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

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      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的,以电    知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的,以电脑记录的电

脑记录的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公    子邮件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

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发送的    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发送的传真记录时

传真记录时间为送达日期。                  间为送达日期。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      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选择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指定《中国证券报》、 刊 中 的 一 种 或 几 种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作为刊登公

(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渠道。

第二百零九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第二百二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被撤销;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

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    被撤销;

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     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

司。                                      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

                                          司。

                                          第二百二十一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二十

                                          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

                                          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百三十九条董事会可依照本章程的规

                                          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本章程
                                           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三十条如公司根据法人治理的需要       第二百四十三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

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

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则该等规则     则,如上述规则与本章程存在不一致,应以

为本章程附件。                             本章程为准。

第二百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第二百四十四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通过,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开发行且     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