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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哈通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11-0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哈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

广哈通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广哈通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78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690 号)同意,
广哈通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100,000 股,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
行前的 108,095,954 股增至 144,195,954 股。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4,195,9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173,035,144 股。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3,035,1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207,642,172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07,642,17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为 141,904,7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3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737,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联电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等
4 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联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盛邦投资
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和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
股转持全国社保基金的批复》(粤国资函【2016】1020号),由公司国有股东转
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
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2、减持意向承诺
    (1)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
司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2)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发
行人规章制度。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等公告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0,72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8%;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0,72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联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
一户4位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冻结/质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押股份
 号                             份总数         售数量         流通数量
                                                                               数量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
 1                             110,079,895   110,079,895       110,079,895      -
       有限公司

 2     广州联电集团有限公司     18,504,837    18,504,837        18,504,837      -

       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
 3                               6,946,560     6,946,560         6,946,560      -
       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4                               5,198,400     5,198,400         5,198,400      -
       会转持一户
                                                                            冻结/质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押股份
 号                              份总数        售数量         流通数量
                                                                             数量

            合计               140,729,692   140,729,692     140,729,692      -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
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
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广哈通信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相关股东出
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
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广哈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哈通信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
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广哈通信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相关股东还需严格遵守其上市前减持意
向承诺及法律法规对其减持方面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广哈通信本次限售股份解禁
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杨小虎                 李国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