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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哈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6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了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二、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进
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
意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和子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情况及
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贡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六位高级管理人员的 2019 年度薪酬总额共
计为人民币 294.54 万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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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滔                   丘海雄               陈翔




                                               日期:2020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