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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哈通信: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20-074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
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骆继荣先生、刘慧芸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另外一名由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
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继续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
职责。
    特此公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骆继荣先生简历

    骆继荣,监事会主席,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会计
师,无境外居留权。骆继荣先生自 1990 年至 1999 年历任广州市铸锻工业公司
财务部会计、主任助理等职务;自 1999 年至 2007 年历任广州机电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副部长、部长、广州越鑫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部长;自 2008 年开始历任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总
经理助理,2018 年 3 月任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
理至今。骆继荣先生兼任广州机电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广州越鑫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州电子
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州市联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州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广州金殿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广州粤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法人、总经理,广州电子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广州广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标准件工业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
广州市电器工业有限公司监事,广州越鑫曲轴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盛邦投资
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智能装备科技创意园有限公司监事。
    骆继荣先生自 2016 年开始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骆继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任职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骆继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慧芸女士简历
    刘慧芸,女,中国国籍,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2005 年 1 月
至 2007 年 6 月在广州中南华星设备有限公司任总账会计;2007 年 6 月至 2011
年 7 月在广州中山医医药有限公司任应收应付主管;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在广州卡宾服饰有限公司任总账、应付会计;2014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供职
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会计主管,自 2019 年 2 月任公司审计部负
责人。
    刘慧芸女士自 2019 年 11 月任公司监事。
    刘慧芸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慧芸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