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广哈通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20-083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共有4项议案。其中:第1项、第2项、第3项议案以累积投
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与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各议案均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董事会
      3、 主持人:董事长景广军先生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一路 16 号广州广哈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36,865,37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5.91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69,54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98%。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136,595,9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7843%。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69,44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98%。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五)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景广
军先生、孙业全先生、卢永宁先生、戴穗刚先生、朱伟玲女士、袁峰先生 6 人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景广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136,865,3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69,5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孙业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136,853,0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1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57,2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67% 。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卢永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136,853,0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1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57,2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67% 。
   表决结果:当选
   1.04 选举戴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136,853,0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1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57,2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67% 。
   表决结果:当选
   1.05 选举朱伟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136,853,0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1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57,2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67% 。
   表决结果:当选
   1.06 选举袁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136,853,0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1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57,2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67% 。
   表决结果:当选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后无异
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吉争雄
先生、蔡荣鑫先生、赵永伟先生 3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吉争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136,853,0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1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57,2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67% 。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蔡荣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136,853,0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1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57,2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67% 。
   表决结果:当选
   2.03 选举赵永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136,853,0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1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57,2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67% 。
    表决结果:当选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
骆继荣、刘慧芸 2 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骆继荣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136,853,0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1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57,2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67% 。
    表决结果:当选
    3.02 选举刘慧芸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136,853,0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1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57,2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67% 。
    表决结果:当选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6,777,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7,64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485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安娜律师和王炜玮律师给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