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7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会前认真审查孙业全、卢永宁、戴穗刚、朱伟玲及谭维立的简历等相关
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上述高管人员均为公司续聘高管,他们在以往的任期
中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做出了贡献。与此同时,未发现上述高管人
员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具
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孙业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卢永宁先生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聘任戴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伟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聘任谭维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吉争雄 蔡荣鑫 赵永伟
日期: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