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8
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5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2项议案,第1项、第2项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
票(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董事会
3、 主持人:董事孙业全先生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8 日
9:15-15:00。
5、 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一路 16 号广州广哈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39,292,5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083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496,74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92%。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8,795,9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843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496,64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92%。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五)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047,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1%;
反对 2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1,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0.6784%;反对 2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2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程欧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047,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1%;
反对 2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1,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0.6784%;反对 2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2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刘晓静律师和陈志康律师给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