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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哈通信:经理层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2022-03-31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
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
完善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
层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公司经理层的积极性、主动
性和创造性,有效建立经理层与公司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健康发展,给股东及投资
者以良好回报。根据《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
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 号),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行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的
经理层人员(以下简称“经理层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理层薪酬及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权责利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立足公司投资回报、权益保值增值和可持续
发展的原则;
    (五)坚持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相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以
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
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决定职务聘任与解
聘。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
责任书,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分别与
其他经理层成员落实考核责任。
                   第二章 年度考核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年度考核以企业发展质量、盈利状
况和收益水平为重点,考核内容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
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确定。内容包括
经营业绩、公司党建、廉洁自律、安全生产及保密、人才队
伍建设等指标。考核期为完整会计年度,即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六条 定性指标
    年度考核定性指标包括公司党建、廉洁自律、安全生产
及保密、人才队伍建设等指标。
    (一)公司党建,是指公司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
建设相关管理要求的考核内容。具体内容按有关部门出台的
关于加强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廉洁自律,是指经理层个人清正廉洁、遵守中央
八项规定、个人事项报告等有关的廉洁自律情况。具体内容
按相关部门出台的干部监督管理要求执行。如果经理层个人
在廉洁自律上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当年该项考核得分为零。
    (三)安全生产,是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和保密责任,
防范安全生产和保密责任事故的相关考核内容。具体内容按
公司安全生产、保密责任书及管理目标执行。
    (四)人才队伍建设,是指经理层个人在所分管领域的
高级人才引进、干部培养、骨干人才流失、团队氛围营造等
方面的情况。
    (五)其他内容,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提出有关战
略发展与转型、资本运作、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考核内容。
    (六)上述各考核维度基准分均为 100 分。总经理和分
管安全生产和保密的经理层成员,安全生产维度权重占比不
低于 10%。
    第七条 定量指标
    年度考核定量指标主要指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和经
理层成员具体负责业务领域的业绩指标。公司年度经营业绩
指标主要包括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等。
    (一)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由董事会下达,该指标作
为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总经理将董事会下达的年
度经营业绩指标分解至其他经理层成员,并与其签订年度经
营业绩责任书,责任书约定指标作为经理层成员本人年度经
营业绩考核内容。
    (二)经营业绩考核在年度内进行考核评价,由公司运
营、财务、人事等职能部门落实经营数据计算确认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率(R)=营收指标完成
率×20%+净利润指标完成率×60%+市值管理指标完成率×
20%。
    根据经理层成员具体分管工作的不同,分三类确定定量
指标考核结果。
    (一)总经理,定量指标考核结果(R1)等同于公司年
度经营业绩完成率,即 R1=R。
    (二)侧重经营经理层成员,指主要承担公司或子公司
营业收入、净利润、新签订单等指标的经理层,原则上定量
指标考核结果 R2=[(营收指标完成率×20%+净利润指标完成
率×60%+市值管理指标完成率×20%)×30%+所负责领域任
务完成率×70%]。
    (三)侧重管理经理层成员,原则上定量指标考核结果
R3=[(营收指标完成率×20%+净利润指标完成率×60%+市值
管理指标完成率× 20%)×50%+所负责领域任务完成率×
50%]
    第九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根据 20%定性指标和 80%定
量指标的规定计算考核得分,报董事长审核后,由董事会审
议确认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考核结果。
                     第三章 任期考核
    第十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一般为三年。任期
考核以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重点,与个人年度
考核适当区分、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作为
任期考核依据。在任期届满时结合当年年度考核进行,一并
确认考核结果。
                第四章 薪酬结构及发放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层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年
薪、业绩年薪、绩效年薪(事前约定超额奖励)和董事长专
项奖励组成。
    第十三条     基本年薪
    (一)总经理的基本年薪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所在行业、
企业类型、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及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和未来
一年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预期综合考虑确定,额度标准控制在
上一年度公司员工平均工资的 2~3 倍范围内。
    (二)其他经理层成员的基本年薪,以总经理的基本年
薪乘以各自的岗位系数确定。总经理的岗位系数为 1,其他
经理层成员的岗位系数由总经理按照年度经营管理工作重
点和各岗位人员承担任务所起作用的不同,在对应标准范围
内拟定,提交董事长审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岗位系数范围标准如下:
                   岗位            岗位系数
                  总经理              1
           其他经理层成员          0.4~0.9
    (四)董事会批准的经理层成员基本年薪,以 12 个月
平均,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     业绩年薪
    业绩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完成率和个人年度考核结
果挂钩的收入。
    (一)业绩年薪基数不超过经理层成员个人基本年薪的
1.5 倍。
    (二)业绩年薪=业绩年薪基数×(定性指标系数 f×
20%+定量指标系数 r×80%)×经营调节系数 t。
    (三)定性指标系数由定性指标考核结果确定,如下表:
       定性指标考核结果 F(分) 定性指标系数 f
                  F≥95               1
               95>F≥90             0.95
               90>F≥85             0.9
               85>F≥80             0.85
               80>F≥75             0.8
               75>F≥70             0.7
                  70>F               0
    (四)定量指标系数由定量指标考核结果确定,如下表:
      定量指标考核结果 R1/R2/R3 定量指标系数 r
            R1/R2/R3≥100%                     1
         100%>R1/R2/R3≥95%                  0.95
          95%>R1/R2/R3≥90%                  0.9
          90%>R1/R2/R3≥85%                  0.85
          85%>R1/R2/R3≥80%                  0.8
          80%>R1/R2/R3≥75%                  0.7
          75%>R1/R2/R3≥70%                  0.6
               70%>R1/R2/R3                   0
    (三)经营调节系数 t(0.5~1.5),根据有关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总体效果和外部环境
变化,由总经理提议,董事长审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为公司当年取得超过年度考核指标以外的超
额净利润时与经理层的分享机制。绩效年薪总金额与公司当
年取得的考核以外的超额净利润成正比。经理层绩效年薪总
额按年度超额净利润不超过 9%的比例提取,且个人绩效年薪
原则上不超过业绩年薪的 5 倍。按下列公式计算。
                               绩效年薪系数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总额×                   ×绩效调节系数
                               绩效年薪系数

    其中,总经理的绩效年薪系数为 2,其他经理层成员的
绩效年薪系数为 1。绩效调节系数(0~1.5), 根据有关考
核指标完成情况,结合经理层成员个人实际绩效表现,由总
经理提议,董事长审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发生下列情况时,取消经理层成员个人绩效年薪计发资
格。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百分制低于 70 分)
的。
    (二)本人有严重失职行为、严重违规、重大安全事故
或泄密事件的。
    (三)直接管理的下属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经认定需要取消绩效年薪计发资格的。
    第十六条     经理层部分薪酬以风险激励金的方式实行
延期支付,通过延期支付和追索回扣等手段,实现风险与收
益匹配、权力与义务对等。风险激励金分为年度风险激励金
和任期风险激励金,分别从核算的业绩年薪和绩效年薪中进
行预留,具体标准如下:
    年度风险激励金为当年度经理层成员个人业绩年薪的
10%,年度风险激励金延迟一年发放;任期风险激励金为个
人任期内每年度绩效年薪的 10%,在任期满后考核兑现并支
付利息(任期延期支付薪酬需支付利息,利率参考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 LPR);任期考核与上一任期对比,
业绩优秀的额外配套奖励任期风险激励金的 50% — 100%,
业绩恶化的则对任期风险激励金酌情扣减直至为零。任期末
年的年度风险激励金随任期风险激励金一起履行审批程序
发放。
    第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年度风险激励金及任期风
险激励金可不发、减发或暂停发放:
    (一)经营业绩核减。延迟支付期内发现上年度个人经
营业绩被确认计算有误或审计偏差而需要进行核减薪酬情
形。核减薪酬金额超过个人风险激励金数额的,个人风险激
励金不予发放;核减薪酬金额在个人风险激励金数额以内的,
个人风险激励金需扣除核减薪酬。
    (二)存在法律纠纷损失。延迟支付期内发生针对上年
度经营管理的法律纠纷事项且个人承担管理责任情形。损失
金额超过个人风险激励金数额的,个人风险激励金不予发放;
损失金额在个人风险激励金数额以内的,个人风险激励金需
扣除损失金额。如法律纠纷未在延迟支付期内判决的,个人
风险激励金暂停发放,待纠纷解决后(纠纷解决确认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纠纷各方签订协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裁决、
调解,公司直接支付赔偿/补偿款等)再予计算发放。
    (三)离职后未完成工作移交。延迟支付期内个人离职,
但未按公司规定开展工作移交情形,风险激励金暂停发放,
待完成工作移交后再予发放。
    (四)其他情形。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需要扣减或暂停
或不予发放风险激励金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
营投资中造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
重不良后果,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应当承担相应责
任的;个人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参照
《关于市属企业受党纪政务处分企业负责人薪酬扣减工作
指引(试行)》(穗国资党〔2021〕27 号)进行薪酬扣减。
    第十九条     董事长专项奖励
    公司可根据经理层履职状态和下一年度企业发展态势,
设立董事长专项奖励基金,对市场开拓、技术研发、管理创
新等方面成效显著且次年发展态势良好的经理层给予专项
奖励,奖励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00 万元。其中,给予总经
理 50%奖励金额,其余 50%奖励金额由总经理根据需要提出
分配方案,分配范围原则上为除总经理外的其他经理层成员。
具体奖励金额及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长审核后,由公司董事
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经理层个人存在以下情形的,由董事会
审议决定,公司有权要求其退回已发放业绩年薪和绩效年薪,
并有权从应发的薪酬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个人补足,情
节严重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个人刻意隐瞒、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造成公
司损失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和
法律纠纷等,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的。
    第二十一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依据年度审计报告
和相关考核指标,计算经理层年度薪酬,拟定经理层年度薪
酬考核表,提交董事长审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理层年度薪酬分配情况,按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   在经营年度和任期中,公司发生清产核资、
并购重组、经营责任人变动等情况的,或遇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调整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调整考核目标的申请,经
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执行,同时调整与考核相关的内容。
    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离任者和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确
定的时间为准,按任免时段发放当年薪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理层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中
止任期或免去现职: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或年度
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完成率低于 70%)。
    (二)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低于
百分制的 70 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低于百
分制的 70 分)。
    (三)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四)因其他原因,公司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
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经理层除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公司核
定的年度薪酬和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之外,不得再以其
他名义在公司或下属公司参与其他奖励分配。基本年薪、业
绩年薪、绩效年薪、董事长专项奖励均为税前所得,个人所
得税的缴纳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如本办法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存在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2 年
度的薪酬考核按本办法执行。2020 年 11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