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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哈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0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利
于规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
险,提高存量资金管理效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修订《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张聚明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与此同
时,未发现张聚明先生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其具备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聚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
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事项。

    四、关于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
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所有者权
益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吉争雄                   蔡荣鑫                  赵永伟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