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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哈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5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张聚明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阅张聚明先生简历,张聚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张聚
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吉争雄                   蔡荣鑫               赵永伟




                                                日期: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