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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哈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0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
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此报告并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
联交易事项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有关资料, 我们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对此事项的决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

    四、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年报编制前听取了管理层对 2022 年经营工作的汇
报,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给予关注。
    经对年报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
客观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同意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
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因经营性往来,总
计占用公司资金1.47万元,款项性质为保证金。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
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对该议
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和 2023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和子公司 2022 年度
经营情况及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贡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经理层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要求,将
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市值管理等相关指标作为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业绩目标考
核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十、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吉争雄                  蔡荣鑫                  赵永伟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