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立科技: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8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18)粤19民终3817号】。现将本诉讼事项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上诉人(原审被告):中科先行工程塑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海尔科化工程塑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先行
公司”)

     2、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一(原审原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国立科技”)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青岛海尔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
新材料公司”)

         被上诉人三(原审被告):深圳市鑫海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源公
司”)

    (二)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

    (三)诉讼请求

                                       1
    1、上诉人(原审被告)中科先行公司,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
粤197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2 、 该 诉 讼 案 件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7 年 10 月 26 日 发 布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2017年11月27日发布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7-015)、2018年4月25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17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之“(1)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的 重 要 或 有 事 项 ” 、 2018 年 8 月 27 日 发 布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
“八、诉讼事项”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后项目注释”之“5、
应收账款”之“(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之“期末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本次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如下:

    1、中科先行公司、海尔新材料公司分别向国立科技各支付530,286.25元,共计
1,060,572.5元。

    2、本案一审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4,990.22元,由中科先行公司和海尔新材料公
司各自承担50%即12,495.11元,二审诉讼费用由中科先行公司承担。

    3、上述款项(共计1,085,562.72元)在2018年10月4日前支付至法院账户,国立
科技需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单据和账户信息向法院申请划款。

    4、中科先行公司、海尔新材料公司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视为各方的债权债务
已结清,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如任何一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的,未付款的一方应按一审
判决的货款本金金额的50%向国立科技承担责任,已付款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国立科技有权向未付款一方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中科先行公司、海尔新材料公司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国立科技于收到上述
全部款项之次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2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双方已达成调解,公司对中科先行公司的应收款项账面余额为163.17万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81.58万元,因坏账准备转回可增加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约
24.48万元,对公司2018年及后期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9月 2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