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立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上市公
司执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
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
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
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
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
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2
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
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
值)等,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根据财政部的修订要求,公司需要调整的其他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还包括: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其
                                     3
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
数据进行调整;

    (2)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
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
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