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3-2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对国立科技此次拟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国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31 号”《关于核准广东国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66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389.5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68.50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7,821.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3-1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万元) 建设期
1 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19,966.16 16,320.37 1.5 年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3,654.74 3,500.65 1.5 年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
合 计 31,620.90 27,821.0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进展如下:
1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募投项目
(万元) (万元)
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
1 16,320.37 9,836.72
品技术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3,500.65 2,057.74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27,821.02 19,894.46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进度予以延期调整,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 调整后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EVA 环 保 改 性 材 料 及 其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通过扩大生产场地、增加生产设备来提高EVA环保改性材料与制品产
能,提升公司EVA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同时,通过提升EVA
环保改性材料类产品业务规模来完成现有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进一步丰富公
司产品类型,从而显著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和综合竞争实力。
该项目生产厂房建设及装修已经完成,并已陆续投产使用,基于部分设备需
要一定的采购周期及安装调试,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经过
谨慎研究,拟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19年12月31日。
2、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是公司设立以来研发带动生产销售的成功经验和应对市场对产品创
新需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对公司现有研发部门进行扩建与升级。本项目通过进
一步完善研发部门职能,投入先进研发设备和优秀研发人才进行大量前瞻性技术
研发并实现产业转化,保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
线,从而强化公司在环保改性高分子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导
地位。
2
该项目基础建设已完成,并已陆续投入使用。现因项目部分场地目前仍在装
修中,为了更好的推进项目的布局,提升研发应用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
到预期效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拟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
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
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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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娜 姚根发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