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2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国立科技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及经营需求,并已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前提下,拟使用不
超过 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
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
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决议有效期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
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财务部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
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事项。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
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其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娜 姚根发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