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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立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3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
楼大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鉴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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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06,812,5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4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74,312,5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395%。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 32,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3100%。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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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812,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812,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812,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812,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812,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 89,312,550 股回避表决;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812,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812,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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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812,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徐喆律师、徐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
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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