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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立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公告2019-12-24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2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公告



        股东长兴文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9年8月5
日披露减持计划,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长兴文喜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文喜”)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65,637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1.42% ) ; 公 司 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9-07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
暨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0)。截止本公告日,长兴文喜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长兴文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本次计 划减持数量合 计不超过1,699,25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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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兴文喜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及未来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且出具了新的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2019年9月4日-
  长兴文喜                                     10.50     2,265,550     1.42
                交易      2019年12月23日

   长兴文喜上述股份来源于首发前取得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062,550       5.66%    6,797,000     4.25%
 长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062,550       5.66%    6,797,000     4.25%
 文喜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长兴文喜本次减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长兴文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
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长兴文喜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
价格(若期间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对发行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除权(息)相关参考价计算

                                         2
公式)。

    4、截止本公告日,长兴文喜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未来股份减持计划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
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 、 减 持数 量及 占 公司 总 股本 的 比例 : 本次 拟通 过集 中竞 价 方式 减持 不超 过
1,699,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6%。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1,600,200 股
(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
应处理);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是不低于上市公司股票
的发行价格(若期间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为除权除息
后的价格,对发行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除权(息)相关参考
价计算公式)。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长兴文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长兴文喜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长兴文喜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
形下,长兴文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
长兴文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长兴文喜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
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但如果长兴文喜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1%,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长兴文喜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

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80%,第二年及之后减持比例不做限制,减持发
行人股票的价格在满足长兴文喜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
定。长兴文喜若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长兴文喜
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长兴文喜拟
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长兴文喜违反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
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长兴文喜是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黄喜、公司副总经理罗文平共同投资的企业,罗
文平、黄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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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人违反股票锁定期承诺及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
公司股票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
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除权(息)相关参考
价计算公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兴文喜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
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长兴文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长兴文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3、长兴文喜将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
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长兴文喜《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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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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