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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立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04-0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对国立科技此次拟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国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31 号”《关于核准广东国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66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389.5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68.50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7,821.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3-1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万元)    建设期
 1      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19,966.16       16,320.37       1.5 年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3,654.74       3,500.65      1.5 年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
                    合     计                  31,620.90      27,821.0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进展如下:
                                         1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募投项目
                                               (万元)              (万元)
             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
  1                                                  16,320.37               2,751.28
             技术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3,500.65                684.81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0.74
                   合计                              27,821.02               3,436.83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议案》,拟增加公司控股
子公司广东国立速浦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速浦丰”)为首发募
投项目“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以“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认缴国立速
浦丰的出资的实施方式。国立速浦丰拟定的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 EVA
等高分子新材料“超临界”发泡材料及其制品,制品主要为鞋材、成品鞋及其它
制品。目前,国立速浦丰尚未设立。

       因高分子新材料“超临界”发泡材料及其制品市场需求的发展以及公司相关
技术储备的增长,为了系统性的建设超临界工艺制品项目,发挥新建项目的规模
效应,公司决定拟通过再融资项目扩大“超临界”工艺制品项目的产业规模。鉴
于上述原因,公司拟不再设立国立速浦丰,首发募投项目“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
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减少国立速浦丰,同时,拟认缴国立速浦丰的
募集资金出资额恢复原使用方式。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部分设备情况及原因

       因上述原因,公司“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中部分设备
重新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公司拟采购设备的明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条/台/套)
        1                 “超临界”发泡生产线及配套设备                  2

       调整后公司拟采购设备的明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条/台/套)

                                               2
    1               全自动 EVA 射出成型生产线                  5

五、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将首发募投项目“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在
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首发募投项目“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
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减少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未改变项目建设的
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的议案》,审议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事项,是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首发募投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娜                        姚根发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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