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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08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制定的《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
施做出相关承诺。
    4、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该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向颖                    罗智雄                    牟小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