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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立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04-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国立科技《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访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人
员,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
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
制环境建设。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
审计监督职权。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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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目前公司主
要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述规章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以上述重
要规章制度为基础,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
生产管理、资源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
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法人治理及内审监督的实施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设立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同时,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
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和监督的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实施。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通过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
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有效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及营运效率,
为防范资产流失、资源浪费和优化组织结构流程提供有力的保障。

    2、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实施专户存储,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均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3、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东莞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发布的
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所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公司 2019 年度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大体表现良

                                     2
好。

    4、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保荐机构通过抽查公司采购、销售以及资产
管理等重要环节的相关材料,以及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财
务管理制度的实施与遵守情况表现良好。

    5、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建立
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统一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以保障公
司经营目标实现。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
因素。”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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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娜                         姚根发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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