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7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65,2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776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1号)核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80,000股,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15号)同意,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106,680,000股。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1.5 元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为 人 民 币 16,002,000.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完成 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60,020,000股。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60,020,000 股 , 其 中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1 6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7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77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9.223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 情况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绿投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永绿投资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②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③发 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鉴棠、杨娜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③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④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永绿投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违反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减持意向承诺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 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 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应启动而未能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将以自有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其本 人自公司所获分红)补偿公司、投资者因依赖上述承预案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自 完全消除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持 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公司违反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公司未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或未履行股份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 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 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一项或多项承诺或违反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 出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公司、 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 司将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2、实际控制人(邵鉴棠、杨娜)约束措施: 3 如本人应启动而未能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将以自有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其本人 自公司所获分红)补偿公司、投资者因依赖上述承预案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自完 全消除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 公司股份;自其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其本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为其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 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如本人违反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无 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 领取薪酬,同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 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永绿投资承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 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 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但如果本公司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将 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内,本公司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分 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在满足本公司 4 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本公司若减持发行人股票,将 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 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 式。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无其他股份相关 事项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其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 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65,2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7762%。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质押52,100,000股,该部 东莞市永绿实业 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 1 65,250,000 65,250,000 投资有限公司 市流通。 合 计 65,250,000 65,250,000 5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股份增加 股份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一、有限 售 条件的流 通 65,250,000 40.78% -- 65,250,000 0 0.00% 股份 高管锁定股 -- -- -- -- -- -- 首发前限 售 65,250,000 40.78% -- 65,250,000 0 0.00% 股 二、无限 售 条件的流 通 94,770,000 59.22% 65,250,000 -- 160,020,000 100.00% 股份 三、股本 总 160,020,000 100.00% -- -- 160,020,000 100.00% 数 6、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 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6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有关股东的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 5、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 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