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12-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国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国立科技此次拟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国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31 号”《关于核准广东国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66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389.52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4,568.50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821.02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3-1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5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
1 16,320.37 14,480.23
技术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3,500.65 3,412.69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 8,000
4 合计 27,821.02 25,892.92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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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情况,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
业的利益,拟将以下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项目名称
期 日期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6月30日
注: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部分场地目前
仍在装修中,为了更好的推进项目的布局,提升研发应用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
到预期效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19
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9年12月27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议案》,因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部分设备有变更,同时为
了更好的推进项目的布局,提升研发应用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
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设立以来研发带动生产销售的成功经验和应对市场
对产品创新需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对公司现有研发部门进行扩建与升级。本项目通过
进一步完善研发部门职能,投入先进研发设备和优秀研发人才进行大量前瞻性技术研发
并实现产业转化,保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从而强
化公司在环保改性高分子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导地位。
该项目基础建设已完成,并已陆续投入使用,受疫情影响,目前尚有一台进口设备
的交付出现延期,目前尚未交付,部分余款尚未支付,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6月30日。
四、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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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
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募投项目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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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凌鹏 浦瑞航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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