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2021-04-09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立科技
股票代码:30071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祖渠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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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立科技”)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 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立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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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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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叶祖渠
公司、上市公司、国立科技 指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祥熹电子 指 东莞市祥熹电子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公司股份之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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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叶祖渠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2***054
国籍:中国
住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经查询,叶祖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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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
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
国立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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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持有国立科技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
投资控股的东莞市祥熹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37,300 股。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祥熹电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3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1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 本 5.06%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祥 熹 电 子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9,53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96%。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
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
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叶祖渠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及转让方式
叶祖渠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广东
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8,100,000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自股份
过户日起,双方根据各自持有的国立科技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
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转让价格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 7.92 元/股,合计
人民币 64,15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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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支付安排为受让方自协议签订后 3 个交易日内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
转让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取得深证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或无
异议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人民币 34,152,000 元转让
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标的股份过户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议各方共同配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
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
认意见书,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过户登记手续。
(六)保证与承诺
双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假、
错误或遗漏,并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1、甲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1)转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签署本协议。转让
方拥有完全的权利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对标的股份进行处置,且对于标的
股份的处置,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授权。
(2)甲方签署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任
何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3)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4)协助国立科技、受让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并
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2、乙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1)乙方保证其用于支付股票转让款的资金合法有效,其订立和履行本协议
不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或其他
有约束力的文件。
(2)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及时足额的支付股份转让款。
(3)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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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国立科技、转让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并
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七)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就有
关争议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不可抗力和法律变动以及主管证券交易所监管要
求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延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
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
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需向守约方按日支付延迟款项金额的 0.05%作为滞纳金;
若任何一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的(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实施监管行
为影响双方无法履约除外),违约方还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合同总额的 10%
作为违约金。任何一方怠于配合,而致使他方义务难以履行的,怠于配合的一方应
对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效力、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收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3、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过户日之前,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协议项下拟进行的
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该等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1)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任何一方
提起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2)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
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
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超过三十日等情形的)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
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届时标的股份已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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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当配合转让方将标的股份转回至转让方名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全部税
费。受让方如不积极配合,则应当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变动及主管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实施监管
行为等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审批障碍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
施,则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解
除本协议。如本协议因此解除,双方保证各自承担在本次股份转让发生的成本及费
用、互不追索,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因本协议任何一方过错导致本次股份转
让未能生效或无法实施,该方不得依据本条提出责任豁免。
(九)税费的承担
股权转让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相关的
税费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
记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之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
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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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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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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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769-88387000
3、联系人: 李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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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东莞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国立科技 股票代码 30071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叶祖渠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 无□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国立科技股票;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息披露义务人投资控股的东莞市祥熹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售流通股 1,437,3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祥熹电
行股份比例 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3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公司股票 8,100,000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祥熹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电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53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96%。本
比例 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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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 否□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继续减持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不适用 □
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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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叶祖渠
签署日期: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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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叶祖渠
签署日期: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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