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科技”或“公 司”)的保荐机构,对国立科技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 1831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8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14 元, 共计募集资金 323,895,2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8,669,358.49 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295,225,841.5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015,618.8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8,210,222.64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7〕3-107 号)。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4,538.68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83.73 万元;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354.19 万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1 万元;累 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5,892.86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为 385.14 万元。 公司 2020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万元,已归还 4,378.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7,940.00 万元,累计归还 5,66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金额 2,275.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8.30 万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时 间 金额(万元) 2017 年 11 月 2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7,821.02 加:2017 年度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6.21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7,828.34 减:2017 年度已使用金额 309.5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9,689.38 加:2018 年度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274.92 减:2018 年度已使用金额 1,756.6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8,207.70 加:2019 年度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102.62 减:2019 年度已使用金额 4,644.22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 3,666.08 加:2020 年度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1.41 减:2020 年度已使用金额 1,354.19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 2,313.3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2 况,制定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 2015 年第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公 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 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分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分行南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2020 年 6 月 11 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 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与东莞证券的保荐协议,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 之日起,中信证券将承接东莞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道滘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1 个一般存款账户、1 个基本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类别 募集资金余额 活期存款 382,997.72 活期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95000100100583533 64,444.75 活期存款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道滘支行 030010190010023480 310,975.94 活期存款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道滘支行 030010190010024066 215.76 活期存款 兴业银行东莞分行 395000100100417823 7,361.27 活期存款 合 计 382,997.72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对“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该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 总额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涉及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没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18 年 8 月 2 日,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 品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该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审慎决 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19 年 12 月 27 日,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对首发募投项目“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 分设备、减少实施主体。本次募投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减少实施主体,是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未 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募集资金 4 使用的相关规定。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该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人员配置、施工建设 等情况,经过谨慎研究,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兴业银行东莞分行 395000100100417823 基本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 7,361.27 元系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东莞分行南城支行 769903458510668 销户时的余额, 被审计单位误将其转入了基本户,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9500010010058353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 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 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立科技 2020 年度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 专字(2021)0600053 号),认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況的专项报告》已经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況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5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立科技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 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 附表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821.0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54.1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892.8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预 已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计效益 (含部分变更)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EVA 环保改性 材料及其制品技 是 16,320.37 16,320.37 620.30 14,480.23 88.72 2021.06.30 -1,628.51 否 否 术改造项目 2.研发中心技术 是 3,500.65 3,500.65 733.88 3,412.63 97.49 2021.06.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改造项目 3.补充营运资金 否 8,000.00 8,000.00 8,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27,821.02 27,821.02 1,354.19 25,892.86 93.07 -1,628.51 小计 合 计 27,821.02 27,821.02 1,354.19 25,892.86 93.07 -1,628.51 1、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4)。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 目:(1)该项目原规划的生产厂房建设及装修已经完成,并已陆续投产使用,基于市场变化对产品的质量和生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产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产品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在充分论证和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计 划对已有设备进行进一步调试,同时在后续新设备的选型过程中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时间会适当延 长;(2)新增实施主体国立速浦丰,其建设完工需要一定的时间。基于上述原因,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 预期效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拟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7 2、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140)。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通过进一步完善研发部门职能,投入 先进研发设备和优秀研发人才进行大量前瞻性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转化,保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 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从而强化公司在环保改性高分子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导地位。截 至目前,该项目基础建设已完成,并已陆续投入使用,受疫情影响,目前尚有一台进口设备的交付出现延期, 目前尚未交付,部分余款尚未支付,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4)。 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1.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 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国立新材制品有限公 司、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国立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的增加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注册地 及生产所在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实施主体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 “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拟增加公司控股子公 司广东国立速浦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速浦丰)。实施地点相应的增加国立速浦丰的注册地及生 产所在地。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首发募投项目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0-030)。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公司拟不再设立国立速浦丰,实施主体减少国 立速浦丰。实施地点相应的减少国立速浦丰的注册地及生产所在地。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发布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 设备的公告》(编号 2018-042)。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该调整 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涉及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没有变更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18 年 8 月 2 日,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募投项目 8 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4)。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技术改 造项目”、“EVA 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该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设备及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 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19 年 12 月 27 日,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首发募投项目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0-030)。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首发募投项目“EVA 环保改性 材料及其制品技术改造项目”调整部分设备、减少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 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 年 4 月 23 日,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9,828.34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 具了《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3-551 号)。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 年 3 月 21 日实际使用 4,000.00 万元,2019 年 10 月 25 日实际使用 940.00 万元。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4 月 3 日实际使用 500.00 万元,2020 年 4 月 8 日实际使用 2,50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940.00 万元,累计归还 5,665.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2,275.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由银行 9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公司可在使用期 限及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 年 3 月 21 日实际使用 4,000.00 万元,2019 年 10 月 25 日实际使用 940.00 万元。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4 月 3 日实际使用 500.00 万元,2020 年 4 月 8 日实际使用 2,50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940.00 万元,累计归还 5,665.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2,275.00 万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 38.3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以下无正文) 10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凌 鹏 浦瑞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0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