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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立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2022-03-07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立科技

股票代码:30071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国芬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2 年 3 月 7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立科技”)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 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立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国芬

公司、上市公司、国立科技   指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公司股份之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杨国芬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30***666

    国籍:中国

    住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经查询,杨国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

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

国立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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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国立科技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6%;本次信息披

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杨国芬(乙方)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及转让方式

    杨国芬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广东

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8,100,000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自股份

过户日起,双方根据各自持有的国立科技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

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转让价格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 7.92 元/股,合计

人民币 64,152,000 元。

    (四)支付安排

    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本协议之

目的,全部标的股份根据本条规定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

续为“完成过户”,标的股份被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过户日”),自过户日

(含当日)起,乙方即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权益和权利。乙方应为甲方办理上

述手续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为办理手续所必须的各类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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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支付安排受让方自协议签订后 3 个交易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 100 万

元,在取得深证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或无异议后三个交易日内,支

付 40%股权转让款即 2566 万元,办理过户手续完成后的三个交易日内,支付剩余

股权转让款即 3749.2 万元。

    (五)标的股份过户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议各方共同配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

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

认意见书,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过户登记手续。

    (六)保证与承诺

    甲方的保证及承诺

     1.1    甲方向乙方保证、承诺:

      (1)    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

      (2)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i)     在甲方权力范围之内;

             (ii)    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或合

                     同的限制;

             (iii)   不存在不得转让标的股份的情形。

      (3)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

             前已认真审阅本协议的各项条款,甲方不会要求撤销、终止、解除、

             变更本协议或主张本协议无效。

     1.2    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未被查封、被冻结、被轮

            候冻结;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对

            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权益;除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外,甲方在标的

            股份上不得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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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1.3   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甲方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仍

       然有效的关于标的股份转让或托管事宜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者类似法

       律文件。

 1.4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从事任何有悖本协议契约目的的

       行为。



 1.5   甲方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保证

       及承诺而产生的合理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

       失。

乙方的保证及承诺

 2.1   乙方保证:

(1)    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

(2)    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i)     在乙方权力范围内;

        (ii)    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

                合同的限制;

        (iii) 不存在不得受让标的股份的情形。

 2.2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期限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不存在任何

       障碍。

 2.3   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从事任何有悖本协议契约目的的

       行为。

 2.4   乙方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保证

       及承诺而产生的合理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

       损失。

(七)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


                                     9
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其做出的声明、陈

述、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

遭受的实际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仲裁

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如有逾期,每逾期一日

乙方按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股份转让款付清为止。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

决。如双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应提交目标股份

登记结算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的效力、变更和解除

       双方同意,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为避免歧义,本协议项下的“签署”均

为主体在本协议上亲笔签字。

       双方同意,为保障本协议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有关当事

方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等程序,双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签署包括但

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同意,本协议应根据下列情况解除并终止:

        (1) 由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2) 有权方选择根据第 9.1 或 10.1、10.2 10.3 条约定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

议。

       本协议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二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如本协议已根据第 11.3 条解除及终止,则本协议应失效,但不应影响任何本

协议明文约定或经推定旨在该等终止发生时或之后生效或持续有效的条款的效力。

除一方拥有的任何救济(如追究违约责任)之外,双方还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立即

采取必须的行动撤回任何已向政府机构提交的申请、将本协议规定的交易恢复至本

次股份转让前的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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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税费的承担

    股权转让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相关的

税费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

记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之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

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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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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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769-88387000
3、联系人: 李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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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东莞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国立科技             股票代码         30071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杨国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             无■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国立科技股票。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公司股票 8,100,000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6%。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为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协议转让。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




                                         15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      否□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继续减持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不适用   □

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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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杨国芬



签署日期:2022年3月7日




                                     17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杨国芬



签署日期: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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