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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29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国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
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
供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及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着更加严谨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
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
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从业资格,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智雄                      宋雪峰                      牟小容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