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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立科技: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9-01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2〕123号),根据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实施的现场检查结果,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国立科技及子公司2021年将114.55万元因产品
质量扣款、结算单价差异而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没有冲减营
业收入;二是国立科技2021年年报未将987万元预收货款列报为合同负债和其他流
动负债;三是国立科技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附注中将1074.6万元房屋建筑物类固
定资产折旧金额披露为模具等其他设备类,披露类别不准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令第182号)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
入》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 固定资产》第二十五条
等相关规定。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2021年6月,国立科技与公司实控人杨娜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杨锋控制的广州浩木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司2021年年报
未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十条等相关规定。
    国立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邵鉴棠、时任财务总监郑志忠、董事会秘书李
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国立科技、邵鉴棠、郑志忠、李旋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
极整改,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
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
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经营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