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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立科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2-09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立科技”)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
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国立科技股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泉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
    路1号                                  路1号

    邮政编码:523187                       邮政编码:523187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是:研发、生产、销售:橡塑新材料、     是: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
橡塑降解材料、改性塑料;设计、制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造、销售:橡塑产品、鞋材及成品鞋;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研发、生产、销售:金属铸件、五金制    标准化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
品及配件、模具、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
体育用品;贸易经纪与品牌代理;仓储    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输
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信息技术咨    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
询服务;项目管理、实业投资;物业租    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
赁和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供应链    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产;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
展经营活动。)                        监测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
                                      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半
                                      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
                                      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金
                                      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
                                      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鞋制
                                      造;制鞋原辅材料销售;鞋帽批发;橡
                                      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体育用品
                                      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象提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金额超过5000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七)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提供的担保;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八)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属于前款第(一)至(三)项、第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五)项情形的,或者有法律、规定、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规章可以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的,可以豁
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属于前款第(一)至(二)项、第
                                       (四)至(六)项情形的,或者有法
                                       律、规定、规章可以豁免股东大会审议
                                       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持。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举代表主持。
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     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
长1人。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务。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    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选举产生和罢免。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涉及公司名称的部分
将相应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公司制度文件中涉及公司名称的部分将同步相应修改。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具体变更内容
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