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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泉为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宋雪峰)2023-04-01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宋雪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泉为科技”)的独立
董事,2022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本年度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反对次数)

宋雪峰        8             8              8                 0              0             0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股     本年应参加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请假
  姓名
           东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次)            (次)         (次)

 宋雪峰           5             5                   5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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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2 年 2 月 2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融资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预计及提供担保、相关授权事
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2 年 6 月 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
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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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
于设立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4、2022 年 8 月 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出售资产和物
业租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
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2 年 11 月 2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受让参股公司部
分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遵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在本人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度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修订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终止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出售资产和物业租赁、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履行战
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要求,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
会议。在本人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提名内部审计负责人、会计差
错更正、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
和指导。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
加现场董事会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与相关
管理层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内部控制、资金运营情况、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相关重大事项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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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和舆情,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
资者的知情权。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
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可能影响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到公司现场及项目现场对公司规范运作、关
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所
处的行业、产业动态,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
                                        4
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帮助公司稳健向前发展。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
作人员在2022年独立董事工作中所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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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雪峰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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