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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泉为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的通
知于2023年4月6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11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由董事长褚一凡女士主持,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全体董事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聘任 CHIW NYET SEONG 先生(中文名:吕日祥)、
夏寒松先生、雷心跃先生、刘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 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专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专项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 划,


                                       1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市场 定价
及公允、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会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专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 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褚一凡、邵鉴棠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董事张庆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
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
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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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张庆峰,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 年05
月至2022年03月,历任山东卓易软件公司软件开发与测试专员、枣庄市联通公司 网络
维护主管、枣庄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山东国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 部副
部长、枣庄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规划部副部长、法务审计部副部长;2022年
04月至今,任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IT运维部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广东泉
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庆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
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中非独立董事任 职资
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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