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泉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11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泉
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
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
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一 致同意聘 任CHIW NYET SEONG 先生(中 文名:吕 日祥)、 夏寒松先
生、雷心跃先生、刘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与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专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专项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整合社
会资本和优势资源,扩大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化布局,进一步推进公司产业发
展,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专项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文碧                    邹育飞                       王秀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