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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泉为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2023-04-14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投标项目入围供应商共6家,公司不是唯一入围供应商;
    2、截至目前,山东泉为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为科技”)于2023年4月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42号),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本着勤勉
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立即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相关问题
回复如下:
    一、公告显示,山东泉为前期递交的《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分布式并网光伏发
电项目货物集中采购合格供应商框架入围(第一标段-光伏组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山东泉为被确定为框架入围供应商。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公司入围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应用场景、招
标金额、招标产品要求、招投标供应商要求、招投标流程、各方权利义务等。
    回复:
    根据招标人云生智慧能源(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生智能”或“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盛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恒管理”或
“招标代理”)共同发布的《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货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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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采购合格供应商框架入围》(招标编号:JNYS202302-004)(以下简称“框架入
围”):
    (1)本次公司入围项目为宁夏金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云生智慧能源(云南)有限
公司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已通过上级管理部门以《宁夏
金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金旺通工贸有限公司新建一期3GW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等备
案文件进 行备案 ,项目代 码为: 2211-640910-89-01-151871 、 2211-640910-89-01-
930090 等。招标人为云生智能,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其他。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
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共四个标段,总计预估金额为80亿元,其中第一标段为光伏
组件采购,总计供货金额约50亿元人民币。
    (2)项目概况
    2.1 招标范围: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货物集中采购合
格供应商框架入围。
    2.2 入围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招
标人的实际采购量达到项目需要的总采购量,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达到承
诺采购量上限时,提前终止框架协议。
    2.3 交货地点:产品完好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宁夏石嘴山市、中卫市、吴忠
市、固原市、银川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
    2.4 交货时间:在合同期限内接到招标人订货清单供货需求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相应物资供应。
    2.5 质量标准及要求:产品质量满足或高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同时投多个
标段,也可同时中取多个标段。
    2.7 每个标段最多选取3家合格供应商入围。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请你公司说明山东泉为是否为入围项目的唯一供应商,如否,请补充披露其他
供应商及分别占比情况。
    回复:
    山东泉为本项目投标的标段编号为“1-1”,标段名称为“第一标”,标包名称为
“光伏组件”,规格为“单晶硅,540W以上”,标包内容为“工程规模为工程总量3GW



                                       2
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工程,本次采购的为相应的光伏组件,具体数量见采购方(买方)
每批次的《货物供应订货清单》总计供货金额约50亿元(人民币)(实际供货金额以
采购清单为准)”
    根据2023年3月7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布的《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分布式并网
光伏发电项目货物集中采购合格供应商框架入围招标补遗(二)》,对《框架入围》
做如下补遗澄清:
    一、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2.7每个标段最多选取3家合格供应商入
围。”,现修改为“2.7一、四标段最多选取6家合格供应商入围,二、三标段最多选
取3家合格供应商入围”。
    ……
    五、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12.2入围合格供应商的中标份额:《中
标份额占比表》(图表略)”,现修改后见下表:




                                   中标份额占比表

                           中标供应商数量及对应份额
            中标家数
                             6家          5家       4 家   3家   2 家
     排名
             1             24%        28%       40%     50%     60%
             2             20%        22%       25%     30%     40%
             3             17%        19%       20%     20%       /
             4             15%        17%       15%      /        /
             5             13%        14%        /       /        /
             6             11%          /        /       /        /
    注:本项目一、四标段最大中标家数为6家,二、三标段最大中标家数为3家。
    (1)由上述条款可知,山东泉为在投标的一标段中不是入围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2)经公司查询千里马招标网显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于2023年3月20日公布了
《中标候选人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货物集中采购合格供
应商框架入围
    标段:1-1          标包名称:光伏组件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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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规模:总计供货金额约为50亿元(人民币)(实际供货金额以采购清单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2日(最少三个工作日)
    拟入围供应商: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道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晶科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
    根据招投标流程,目前该招标已公示完毕,山东泉为已收到《入围通知书》。根
据《入围通知书》,山东泉为须在15天内到云生智慧(指定地点)签订合同。截至目
前,山东泉为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其他供应商的占比无从得知。
    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入围到正式签署合同尚需履行的程序、前置条件及可能存在
的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山东泉为须在接到《入围通知书》后的15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
知正文”第8.2条规定,到云生智慧(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公司将按照《入围通知书》
要求尽快签署相关协议。
    山东泉为虽已被确定为上述项目的入围单位,但截至目前山东泉为尚未签订正式
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你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山东泉为于2022年4
月18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你公司实缴出资
3,500万元、持有山东泉为35%的股权。2023年1月19日,你公司作为山东泉为第一大股
东,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请你公司说明入围项目涉及的具体产品及业务,对山东泉为执行入围项目的可
行性论证情况,山东泉为自成立以来就本次入围项目相关业务前期投入情况,是否具
备相关技术、人员、产能、资金储备,现有产能是否能够满足客户订单交付需求,是
否存在无法及时交货的风险,审慎判断山东泉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回复:
    山东泉为本次投标的标包名称为“光伏组件”,规格为“单晶硅,540W以上”,
标包内容为“工程规模为工程总量3GW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工程,本次采购的为相应的
光伏组件,具体数量见采购方(买方)每批次的《货物供应订货清单》总计供货金额约
50亿元(人民币)(实际供货金额以采购清单为准)”。山东泉为目前的产品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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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效异质结光伏组件,具备3GW的产能,与招标人此次招标的第一标段产品完全匹配。
       山东泉为成立于2022年4月,规划总产能为:5GW异质结电池+15GW光伏组件+5GWh
工商业储能,公司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产能为:6GW光伏组件+1GWh工商业储能,其
中3GW光伏组件产线于2023年2月正式投产。山东泉为引进国内国外一流的光伏组件生
产设备,生产车间已经具备了从电池片焊接、电池串排版、汇流带汇焊、层叠、组件
层压、组件分档、组件包装全线自动化的能力。全线采用MES管理系统,确保物料、生
产工艺、产品规格的追溯和存档,无纸化操作。
       山东泉为拥有生产光伏组件所需的全部技术。目前,山东泉为光伏组件产品包括
泉峰系列(445-460W,530-550W)、泉星系列(585-605W,650-670W)和泉耀系列
(680-720W)三大系列,完全覆盖本次入围项目“单晶硅,540W及以上”的组件规格要
求。公司有各类技术人员50余人,均拥有多年同行业生产、研发经验。
       山东泉为目前在手订单5个,订单量约700MW。山东泉为目前3GW异质结组件已达
产,一期剩余3GW光伏组件预计将于今年三季度投产。


       综上,山东泉为现有产能能够满足客户订单交付需求,不存在无法及时交货的风
险。
       2、请你公司说明山东泉为就本次入围项目相关业务产能规划的资金需求,后续实
施入围项目相关投资是否将对你公司流动性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提
示相关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
       回复:
       在投标过程中,山东泉为已组织采购、销售、生产等部门对入围项目的资金需求
进行讨论、分析,初步评估公司可以借助四条途径来保证资金流动性,以确保后续订
单生产所需资金需求,具体如下:
       一是项目预收款。根据《框架入围》之第四章 合同——《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
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标包名称)等货物采购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采购
合作框架协议”)之“10.2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一)项约定执行:(一)供
货货款按节点支付:1、第一次付款时间为45天,45天之内卖方供货量不低于买方5MW
施工量的分项材料使用量,此后按月进度支付;2、支付额度为当批次应付货款的97%,
剩余3%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5日内无息退还给卖方。”由此,
买方在下达销售订单的同时,山东泉为可以获得一定的预收款。



                                        5
    二是金融机构融资。山东泉为目前资信良好,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方式获得资金,以增加公司经营现金流。
    三是可以对部分原材料采购实行账期管理。对于光伏组件所需的部分主辅材料的
采购,山东泉为可以采取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账期或供应链融资等方式进行。
    四是股东追加投资。山东泉为由泉为科技联合地方政府、上市公司及产业基金等
多方创立,股东可以通过追加投资补充经营流动资金。
    虽然此项目总体金额较大,对资金要求较高,但项目订单是阶段性分批下达,山
东泉为完全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山东泉为通过上述方式可以保证订单生产过程中的
资金需求,对公司预计不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风险
可控。


    三、你公司报备的入围通知书未列示前述入围金额,请补充说明入围金额的确定
依据及合理性,入围金额对各方是否具有约束力、各方是否具备后续签署合同的资质、
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结合履约能力、供货进度、履行期限、相关业务投资回收期等评
估相关订单执行预计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结合法规政策、履约能力、
相关技术成熟度等充分提示相关业务可能存在的困难、不确定性,并就正式合同的签
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1、公司报备的《入围通知书》显示:工程规模为工程总量 3GW 分布式光伏电站安
装工程,本次采购的为相应的光伏组件,具体数量见采购方(买方)每批次的《货物
供应订货清单》,总计供货金额约 50 亿元(人民币)(实际供货金额以采购清单为
准)。后经公司核实,入围的供应商共 6 家,山东泉为是其中之一,目前尚未与招标
人签订正式合同,入围具体金额尚未得到确认。
    2、依据《入围通知书》约定:“请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15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第
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2条规定,到云生智慧(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在未签
订正式合同前,入围金额尚待确认。
    3、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采购合作框架协议》中有关供货量、货款支付节点、支付
进度,结合山东泉为具备的产能、技术指标、产品品质、资金状况等,公司具备合同
签署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4、山东泉为生产的光伏组件良品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99.5%及以上),可以保



                                     6
证订单能带来较好的利润,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5、山东泉为符合项目的履约能力,其供货进度、履行期限尚需依据项目工程整体
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采购方的工程进度和订单要求积极组织生产、及
时供货,2023年是否能完成全部供货并确认收入尚需依赖项目整体施工进度,存在不
确定性。
    6、在投标前山东泉为进行了初步的可行性论证,根据投标报价测算,若合同顺利
签署,本次光伏组件的毛利率约为10%。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按
照后续签订合同中已履行完毕的部分及时准确地确认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有待进一步测算。
    7、关于招标人的履约能力
   (1)经公司多途径对招标人信息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招标人并不存在被执行、诉讼情况,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采购合同所确定的供货周期及付款条件,公司前期垫付
资金有限,整体财务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招标人不存在履约能力不足的迹象。
    8、目前,山东泉为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金额、实际履行期限、实际执行金额
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四、你公司4月11日股价上涨13.38%,请补充说明公司参与云生智能项目招投标的
背景及过程,相关期间你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核实是否存在内幕信
息泄漏情形,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回复:
    1、公司参与云生智能项目招投标的背景及过程
    (1)招标信息获取:本次招标信息获取渠道为国内专业招投标平台千里马招标网
(网址:http://www.qianlima.com/),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6日。山东泉为根据招
标公告所示的联系方式联系到招标代理方负责人,并支付 2000 元标书购买费用。招
标文件所示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货物集
中采购合格供应商框架入围(招标编号:JNYS202302-004)。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山东泉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照招标文件第3.4.1条



                                     7
款要求,于2023年3月9日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第一标段光伏组件投标保证金30万元。
招标人承诺在招标结果公示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或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3)投标文件的制作:山东泉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即刻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
招标文件进行分析、研究,并根据招标要求和自身条件,在对技术、产能、风险等进
行初步评估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投标文件。
    (4)投标报价的确定:山东泉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根据项目的成本预算、市场
行情、竞争对手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项目的盈利空间和风险水平,确定合理的投标
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报价构成和有效期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提交:山东泉为按照招标人要求,于2023年3月9日将投标文件盖
章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并于2023年3月10日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6)入围结果的确认:山东泉为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招标人云生智能发来的
《入围通知书》。
    2、相关期间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
    山东泉为在投标过程中的主要参与人员有:公司副总经理雷心跃(负责整体统筹
及报价相关工作)、山东泉为商务经理张彬(负责标书制作及协调),山东泉为质量
经理娄丽和工艺经理吕峰(负责技术部分制作)。
    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本次参与云生智能项目招投标过程中,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
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相关要求对内部信息进行保密,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五、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市场操
纵等情形,并补充披露上述股东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以及具体情况。
    回复:
    经公司自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上述人员不存在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
易、市场操纵等情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葛旭艳、陈泽伟无法确定未来6个月是否有
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6个月无



                                     8
减持计划。


    六、请说明你公司近1个月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情况以及接受媒体采访的情况,
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回复:
    公司近一个月没有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也未接受过媒体采访,不存在违
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七、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在本次事项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将《入围通知书》中“总计供货金额约50亿元
人民币”表述为“中标金额约50亿元人民币”,该表述不准确,实际金额以最终合同
签订为准。此外,公司在披露《入围通知书》的公告前,仅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获得
“云生智能为国家电力公司全资孙公司”的信息,未通过多样化渠道充分核实前述主
体信息,导致对外披露的信息不审慎、不严谨。国家电力公司具体情况有待公司进一
步核实。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针对本次事项,公司深表歉意。后续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要加强学习,提升信息披
露的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认真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