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06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3 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7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2017 年 12 月 5 日(星
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7 年 12
月 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 15:00-2017 年 12 月 5 日 15:00。
2、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展路 3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锦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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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49,15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274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9,14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25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37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8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59,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6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3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
(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8%;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2%;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是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1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8%;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2%;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2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76%;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6%。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8%;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2%;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1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8%;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72%;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1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8%;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76%;反对 17,300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律师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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