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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4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
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加强了
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合法、合规性的监
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
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17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7 年,所有监事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均
列席了 2017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
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
作,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的目标。
    二、2017 年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3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鉴垣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关
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会计师出具的相关
<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16 年公司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7 年 8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鉴垣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批准公司报出财务报表及审议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报告的议案》和
《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的议案》。
    3、2017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鉴垣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批准公司报出财务报表及审议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报告的议案》和
《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的议案》。
    4、2017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鉴垣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17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鉴垣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
法经营,决策合理、科学、程序合法。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控制体系及有
关制度。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授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7 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
保事项。报告期内,无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
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
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计划
    2018 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做好以下几
项工作:
    1、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
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
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
    2、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
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3、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
质量,更好地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