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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8-026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
 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
 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
 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
                                         38,146,038.22元,上期金额37,882,244.69
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0.00元,
调整。
                                         上期金额0.00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 其他收益:3,816,910.67元
较数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
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 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减少8,590.29元,重分
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无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文件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
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