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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4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定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永俊___________          覃晓林___________     卢伍根___________




日期: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