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8-094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需根据修订后的《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
制公司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
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
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三)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财政部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
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