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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
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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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风                       陈春明            关天鹉




    时间: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