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4-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海川智
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海川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1,80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1.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132.00万元,发行费用共计
4,217.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914.2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 [2017]第ZI10770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2 层智能组合秤及失重秤扩产项目 10,303.22 10,303.22
2 定量智能称重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3,911.00 3,911.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 2,700.00
合计 16,914.22 16,914.22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新民支行、广东顺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松桂园支行分别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2层智能组合秤及失重秤扩产项目”和“定量智能称重技术研
发中心扩建项目”已投产使用,截至2019年4月24日,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
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实际投入金
项目名称 结余金额
号 金 额
1 2 层智能组合秤及失重秤扩产项目 10,303.22 5,897.38 4,624.34
定量智能称重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
2 3,911.00 2,181.28 1,788.12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 2,700.00 4.68
合计 16,914.22 10,778.66 6,419.14
注:上述结余金额包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产生结余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2层智能组合秤及失重秤扩产项目”和“定量智能称重技术研发中
心扩建项目”已投产使用,截至2019年4月24日,项目产生结余资金的主要原因是:
1、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把控采购、建设各
环节,有效地控制了成本,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结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届时以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事项实施完
毕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届
时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注销
上述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
确的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川智能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必要审批和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军 秦荣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