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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19-07-04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6 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7月3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
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此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拟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7 月 9 日针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5、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
海川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97;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 年 7 月 23 日;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8.11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4
万份,其中:首次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 万份,预留 4 万份。
    6、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授予
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由 38.11 元/股调整为 25.21 元/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 144 万份,现调整为 216 万份,其中已授予数量 140 万份,现调整为 210
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21,600,000
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
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
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后为:140 万*(1+0.5)=210 万。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为:(38.11-0.30)/1.5=25.21 元/股。
    综上,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25.21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为 210 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核实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按《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调整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
    3、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中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以及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
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