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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暨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4 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暨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7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暨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此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拟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7 月 9 日针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5、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
海川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97;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 年 7 月 23 日;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8.11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4
万份,其中:首次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 万份,预留 4 万份。
    6、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中 2 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
其已授予登记的 1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5 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25 人。25 名

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可以行权,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8.25 万份。
    7、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暨
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
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需注销 3 万份已授予的股票
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2
万份,激励对象为 24 人,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7.20 万份。
    二、本次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因 1 名激励对象由于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获授的 3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部分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同

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3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92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
整为 24 人,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67.20 万份。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股票期权暨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暨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调整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18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对 3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
注销,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92 万份,激

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24 人,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为 67.20 万份。
    4、律师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中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
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依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