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
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暨调整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股票期权暨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暨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风 陈春明 关天鹉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