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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6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
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
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
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
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